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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森股份:艾森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 299 号江苏艾森半导
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1,561,9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1,561,9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7.157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15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兵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江苏艾森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小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
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1.01    选举黄晓刚先 生为第          34,180,478       82.2399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挺先生 为第三          34,180,478        82.2399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关于变更公司         -       -      -       -      -       -
        第三届董事会
        部分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1    选举黄晓刚先    2,4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生为第三届董       466
        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挺先生    2,4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为第三届董事       466
        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郗璐璐、李璊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