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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图光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8-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龙

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

年8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43.7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1
含增值税)人民币 6,397.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346.25 万元,

低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制造基地项目       66,942.07       55,000.00     53,346.25
 2      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研发中心项目        3,320.00        3,32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
                   合计                        78,262.07       66,320.00     55,346.25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

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

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

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3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

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确保

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工作,如发现或

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检查工作,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与收益,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图光罩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

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殷凯奇                     严   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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