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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图光罩: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新玉路北侧圣佐
治科技工业园 4#厂房 1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6

普通股股东人数                                                      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9,277,5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9,277,5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9.383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383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柯汉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9,263,410 99.9822        5,398 0.0068      8,750   0.011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变 更 3,176, 99.5566          5,398    0.1692   8,750     0.2742
         2024 年度审计     690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运、张儒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