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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4-03-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壹石
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7,610,85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181,1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 元。2022 年 9 月 23 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壹石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
   1                                           42,428.54         35,266.26
                       建设项目
            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
   2                                           26,423.27         22,237.83
                      石建设项目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6.55         19,594.5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07,118.36         95,098.59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和
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一般结算
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
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关于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的规定。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
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费用款项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公司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
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
审批后,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
    2、财务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未来运营
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
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定
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
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
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