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壹石通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40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五岔路以东、
BE1路以南、BE3路以北、迎宾路以西)。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由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641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股)
17,610,85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54.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
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
1
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9)、《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
1 42,428.54 35,266.26
体材料建设项目
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
2 26,423.27 22,237.83
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6.55 19,594.5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07,118.36 95,098.5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满足募投项目
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
中和产业园,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
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1、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1、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华佗
华佗巷469号6号楼; 巷469号6号楼;
1 技术研发中心 2、中国(安徽)自由贸易 2、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
建设项目 试验区蚌埠片区秦集路以 区蚌埠片区秦集路以西,高新
西,高 新路以 南, Q18 路 路以南,Q18路以北;
以北。 3、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安徽
2
省蚌埠市怀远县五岔路以东、
BE1路以南、 BE3路以北、迎
宾路以西)。
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做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加快推动固
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
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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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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