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4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2,009,76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2,009,76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2 号),同意安徽容知日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知日新”或“公司”)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3,72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54,865,49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3,694,32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71,165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涉及 4 名股东,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对应限售股 数量 32,009,763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39.22%,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归属限制性股票 287,244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 54,865,491 股增加至 55,152,73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因该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进行了上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股份的归属,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71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55,152,735 股变更为 81,626,04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 份上市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 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 任: ①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②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 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每年所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3 个月。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贾维兴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 任: ①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②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 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每年所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3 个月。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 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 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本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申请书 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容知日新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容知日新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2,009,763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 比例为 39.2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 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1 聂卫华 14,892,678 18.25 14,892,678 0 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 2 9,445,545 11.57 9,445,545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贾维银 7,375,041 9.04 7,375,041 0 4 贾维兴 296,499 0.36 296,499 0 合计 32,009,763 39.22 32,009,763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32,009,763 36 合计 32,009,763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