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主承 LOGO】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聂卫华 贾维银 姚结兵 黄莉丽 罗曼曼 张 璇 王 翔 高洪波 全体监事签名: 贾韵坛 刘 刚 刘兴瑞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姚结兵 贾维银 黄莉丽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3 目 录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4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8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7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37 4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 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容知日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 指 容知日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象发行、本次发行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情况报告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行与承销方案》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认购邀请书》 指 购邀请书》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 指 名单》 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 《缴款通知书》 指 款通知书》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28 定价基准日 指 日 国元证券、保荐人(主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 计 机 构 /验 资 机 构 /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2023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3、2024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4、2024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5、2024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6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 行了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 2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至 16,000 万元(含本数)。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 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4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容知日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2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10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5:00 止,国 元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999,991.90 元。 2024 年 11 月 5 日,国元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 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11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止,发行人已向 16 家 特 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801,3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999,991.9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8,239.45 元,发行人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971,752.4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801,305.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50,170,447.45 元。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 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 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的是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即 2024 年 10 月 28 日,本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4.00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58 元/ 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4.92%。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 5,801,305 股,发行 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注册批复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 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1.9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 4,028,239.45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971,752.45 元。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8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在内的共 16 名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 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聂卫华 725,164 20,000,023.12 36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7,548 5,999,973.84 6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232,052 6,399,994.16 6 时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232,052 6,399,994.16 6 时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 王月怡 362,581 9,999,983.98 6 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2,581 9,999,983.98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2,233 13,299,986.14 6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 8 870,195 23,999,978.10 6 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 9 543,872 14,999,989.76 6 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一 10 362,581 9,999,983.98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 11 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2,581 9,999,983.98 6 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 12 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62,581 9,999,983.98 6 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农 13 32,640 900,211.20 6 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 14 217,548 5,999,973.84 6 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7,548 5,999,973.84 6 16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7,548 5,999,973.84 6 合计 5,801,305 159,999,991.90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认 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9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 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10月25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 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报备上交所后,发 行人新增收到 6 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下,向新增收到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投资者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林金涛 3 张奇智 4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共计向 148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 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148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 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 家证券公司、16 家 10 保险机构、70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与承销 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 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 息。 2、申购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时间内 (2024 年 10 月 30 日(T 日)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8 名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 送范围内,并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 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 序 申购金额 是否有 投资者名称 格(元 号 (元) 效报价 /股) 29.00 6,000,000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26.36 62,000,000 29.58 6,300,000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 2 28.03 6,400,000 是 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6.45 6,500,000 29.58 6,300,000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 3 28.03 6,400,000 是 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6.45 6,500,000 4 喻荣虎 24.01 15,000,000 是 27.00 20,000,000 5 刘良恒 26.00 22,000,000 是 24.50 23,000,000 28.80 10,000,000 6 王月怡 是 26.90 12,000,000 11 25.10 13,800,000 25.76 6,000,000 7 林金涛 是 24.00 7,000,000 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4 10,000,000 是 26.18 7,000,000 9 陈希 25.58 7,000,000 是 25.08 7,000,000 27.59 13,300,00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19,800,000 是 25.39 26,400,000 29.81 15,000,000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 11 28.33 24,000,000 是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03 30,000,000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私募证 12 29.58 15,000,000 是 券投资基金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3 25.05 30,000,000 是 合伙) 28.50 10,000,000 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一号私募证 14 27.10 10,000,000 是 券投资基金 25.50 10,000,000 27.04 8,000,000 15 张奇智 25.44 15,000,000 是 24.14 20,000,000 1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51 21,100,000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 17 29.18 10,000,000 是 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 18 29.18 10,000,000 是 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 19 27.58 6,000,000 是 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 20 27.58 10,000,000 是 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 21 29.18 6,000,000 是 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27.49 10,300,000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83 31,100,000 是 25.89 62,400,0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 23 26.11 6,000,000 是 证券投资基金 29.19 6,000,000 2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5 30,300,000 是 25.99 79,600,000 12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 24.10 6,000,000 25 是 证券投资基金 24.00 10,000,000 26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01 6,000,000 是 27.26 30,000,000 27 张宇 26.33 40,000,000 是 24.00 80,000,000 27.02 33,000,000 2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26.51 66,000,0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58 元/ 股,发行数量为 5,801,3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1.90 元,未超过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6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聂卫华 725,164 20,000,023.12 36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7,548 5,999,973.84 6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232,052 6,399,994.16 6 时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232,052 6,399,994.16 6 时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 王月怡 362,581 9,999,983.98 6 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2,581 9,999,983.98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2,233 13,299,986.14 6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 8 870,195 23,999,978.10 6 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 9 543,872 14,999,989.76 6 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一 10 362,581 9,999,983.98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 11 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2,581 9,999,983.98 6 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 12 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62,581 9,999,983.98 6 公司 1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农 13 32,640 900,211.20 6 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 14 217,548 5,999,973.84 6 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7,548 5,999,973.84 6 16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7,548 5,999,973.84 6 合计 5,801,305 159,999,991.90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 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相关承诺,除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 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 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聂卫华 姓名 聂卫华 身份证号 3403041976********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 获配数量 725,164 股 限售期 36个月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 周向勇 注册资本 11,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631834917Y 码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17,548股 限售期 6个月 3、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B栋 注册地址 201 法定代表人 蒋国云 注册资本 7,524.20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573145469N 码 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 232,052 股 限售期 6个月 4、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B栋 注册地址 201 法定代表人 蒋国云 注册资本 7,524.20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573145469N 15 码 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 232,052 股 限售期 6个月 5、王月怡 姓名 王月怡 身份证号 2203021983********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获配数量 362,581股 限售期 6个月 6、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注册地址 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710924339K 码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获配数量 362,581股 限售期 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23,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0006336940653 码 16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82,233 股 限售期 6个月 8、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企业名称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晓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83MA27XLQ778 码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服务(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经营范围 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 870,195 股 限售期 6个月 9、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 2 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 2301 室 法定代表人 吴竹林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610136MA6U7RQL4C 码 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 经营范围 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543,872 股 限售期 6个月 17 10、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峰路 60-2 号 法定代表人 贾翔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40200MA2QQ0XC47 码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62,58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770945342F 码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62,581 股 限售期 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 18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770945342F 码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62,581 股 限售期 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 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770945342F 码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2,640 股 限售期 6个月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 报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770945342F 码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17,548 股 19 限售期 6个月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潘福祥 出资额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717866186P 码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17,54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6、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4层 法定代表人 刘悦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40207MA8NNPWT75 码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 217,548股 限售期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聂卫华先生为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 构成关联关系。除聂卫华先生外,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20 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况。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聂卫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 关联交易。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临时 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聂卫华先生及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情况。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 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将在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 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聂卫华先生外,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 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 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2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及/或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管 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 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芜湖元 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 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 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 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相关产品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 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 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聂卫华、王月怡均为自然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22 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 了备案程序。 (五) 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 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 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 可认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 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主承销 商在确认其不属于 C1 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 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 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 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风险等 级与风险承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 匹配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 2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 3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王月怡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 7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私募 8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证券投资基金 23 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元康皓月一号私募 9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10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 11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 12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 13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15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6 聂卫华 普通投资者 C4 是 经核查,上述 16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主承销 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即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承诺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拟 以本次发行的股票质押融资的安排,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资金取得认购资金的 情形;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 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 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24 股东、主承销商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姚阳、王奇 项目协办人:陈松松 经办人员:俞强、李慧、高树发、周旭 联系电话:0551-62207999 传真:0551-6220796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负责人:乔佳平 签字律师:陆彤彤、王文涛、李金泽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 9 层 25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彩霞、鲁意宏、姚娜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 9 层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磊、鲁意宏、吴婷婷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 量(股) 聂卫华 境内自然人 15,755,662 19.30 0 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其他 9,445,545 11.57 0 合伙) 贾维银 境内自然人 7,442,141 9.12 0 六安拾岳禾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 其他 2,660,256 3.26 0 企业(有限合伙) 方新龙 境内自然人 2,196,727 2.69 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一组合 其他 2,084,224 2.55 0 刘良恒 境内自然人 1,911,886 2.34 0 闫峰 境内自然人 1,618,740 1.98 0 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 其他 1,483,713 1.82 0 金(有限合伙) 陈孙宣 境内自然人 1,352,562 1.66 0 合计 - 45,951,456 56.29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股) (%) 量(股) 境内自然 聂卫华 16,480,826 18.85 725,164 人 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其他 9,445,545 10.80 0 限合伙) 境内自然 贾维银 7,442,141 8.51 0 人 27 六安拾岳禾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 其他 2,660,256 3.04 0 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自然 方新龙 2,196,727 2.51 0 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一组合 其他 2,084,224 2.38 0 境内自然 刘良恒 1,911,886 2.19 0 人 境内自然 闫峰 1,618,740 1.85 0 人 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 其他 1,483,713 1.70 0 金(有限合伙) 境内自然 陈孙宣 1,352,562 1.55 0 人 合计 - 46,676,620 53.39 725,16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5,801,305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 - 5,801,305 6.64 通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81,626,048 100.00 81,626,048 93.36 通股份 总 计 81,626,048 100.00 87,427,353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顺应公司发展战略、迎合市场需 求导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 拓展和升级,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 品质量将得到提升,产品结构将得到丰富,业务将得到拓展,资金实力和资产规 28 模得到壮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盈利能力得到提高,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产生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 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聂卫华先生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 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9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882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 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 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 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发行人为 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均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2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姚 阳 王 奇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 陈松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陆彤彤 王文涛 李金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彩霞 鲁意宏 姚 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 磊 鲁意宏 吴婷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 59 号 电话:0551-65332331 传真:0551-65335196 联系人:黄莉丽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电话:0551-62207999 传真:0551-62207967 37 联系人:陈松松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9:00-11:30,13:00-17:00。 38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