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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
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具
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就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
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
累计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厦
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三菱日联银
行、德意志银行等国内外商业银行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
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的保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理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
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
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
定。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
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
件为准。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
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
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
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导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