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6-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厦钨
新能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
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978,44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998.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3,466,895.3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 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46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共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
1 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 99,000.00 99,000.00 10,615.13 10.72
电池材料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 251,000.00 250,346.69 250,563.23 100.09
银行贷款
合计 350,000.00 349,346.69 261,178.36
注:1、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349,346.69 万元,低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350,000.00 万元。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 6,1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6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 100%,主要系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所致。
4、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全部资金已于 2022 年投入完
毕。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述募投项目预计
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
1 2024 年 6 月 2025 年 12 月
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履行招投
标程序后已于 2023 年 1 月开工建设,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6
月。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目前,本项目已完成主
体结构封顶并已启动设备选购。但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降
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评估
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以及实施主体的
前提下,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
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
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
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新能源汽车产业增长动力仍然强劲
汽车工业被称为人类工业皇冠上的明珠,过去十年,我国通过对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大力推动,已建立起完整和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体系,在一些核心零部件及
整车制造领域的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率上形成优势,改写了全球汽车产业竞争格
局。2023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全球比重超过 60%,连续 9 年位居世界
第一。
经历过去十年的快速增长,2023 年初以来,受传统燃油车购置税优惠、新
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出等影响,我国新能源车整体产销量增速有所放缓。但受益
于前期产业优势的积累和海外市场的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出口仍保持了较高的
增速。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 120.3 万辆,同比增长
77.6%。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数据,2023 年中国的动力电池累
计出口量为 127.4GWh,同比增长 87.1%。随着海外市场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
预计新能源汽车产业出口仍具有较高增长潜力。
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高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中,新能源车凭借
其更智能化的功能、更好的驾乘体验,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今年以来,我国
政府逐步明确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新能源汽车产
业是集新能源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诸多新科技为一体的复合型产业,是培
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同时,我国“双碳”目标长期不变,大力发展新能源
汽车产业,是落实我国“双碳”目标、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新能源
汽车产业增长动力仍然强劲。
2、募投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从长远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把握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
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行业地位,争取更多的市场
份额。募投项目建设能够充分利用公司长期积累的生产经验和研发成果,通过扩
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在生产端降低单位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募投
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拥有丰富的研发技术储备和产业化经验
公司自 2004 年开始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以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
连续攻克了 3C 锂电池和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陆续推
出了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等多款产品,并持续升级
迭代,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水平均处于行业优势地位。公司现有的技术储备、强
大的研发实力和成熟的产业化经验可以充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客户资源优质,大客户战略为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年的行业深耕和沉淀使得公司具备了产品质量优势与技术优势,在此基
础上,公司坚持差异化大客户战略,与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
系,相关客户未来持续增长的需求预计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的新增产能,为项目新
增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
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资。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
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厦
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原定的 2024 年 6 月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其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
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延期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
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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