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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瑞声:海天瑞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8 号院 1 号楼 4 层 4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

普通股股东人数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145,9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145,9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0.636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636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906,014 股,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琳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吕思遥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1.01       选举贺琳女士为        24,126,227              99.9181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科先生为        23,956,113              99.2136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吕思遥女士        24,008,969              99.4325 是
           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宇凯先生        23,956,097              99.2136 是
           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贾琦先生为        23,956,096              99.2136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6       选举曹文先生为        23,977,097              99.3005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2.01       选举秦勇先生为           23,982,028           99.3210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       选举杨柳女士为           24,040,591         99.5635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3       选举任凌玉女士           23,966,076         99.2549 是
           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3.01       选举张小龙先生           23,955,573           99.2114 是
           为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沈月波女士           24,036,432         99.5463 是
           为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01   选举贺琳女士       254,951   92.8096
       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科先生        84,837      30.8831
       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吕思遥女       137,693      50.1243
       士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4   选举黄宇凯先        84,821      30.8773
       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5   选举贾琦先生       84,820    30.8769
       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曹文先生      105,821    38.5219
       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秦勇先生      110,752    40.3169
       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杨柳女士      169,315    61.6356
       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任凌玉女       94,800    34.5099
       士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张小龙先       84,297    30.6865
       生为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3.02   选举沈月波女      165,156    60.1216
       士为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投票方式,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
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韶华、顾鼎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