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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4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陈
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16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8)、《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8、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作废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2)。
    9、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5,196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24〕4200 号),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40%不得归属,因此,
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256 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5,452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
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