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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为电子:艾为电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
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上海艾为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马莉黛女士、胡改蓉女士、
郭辉先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马莉黛担任召集人,符合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无缺席情况。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审议议案
 2023 年 4 月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
 7日           次会议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2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
 23 日         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
16 日        次会议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10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月 23 日     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海
                                     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
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勤勉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
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
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
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马莉黛、胡改蓉、郭辉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