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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可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雪华)2024-04-18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雪华)

    本人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
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主要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俞雪华,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研究
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团委干事;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院长助理、MBA 中心主任;江苏沙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2 年 3 月 17 日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
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
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表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俞雪华        11                  11              0              0                 否

   2、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实际参加会议次                            实际参加会议次
          应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数                                        数

 俞雪华             5                      5                  2                      2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事姓名                                                                    参加会议
 俞雪华                 6                          6                           否

   (二)现场考察及持续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会谈、电话、腾讯会议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信息及重大事项进展,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会议决
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
展谏言献策。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一直关注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审计计
划等事项,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直关注公司内部组织的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的选举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动等事项,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配
合和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学习与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服务专
刊,了解最新的板块情况与案例通报,监管导向,对相关规则解读进行学习。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并于 2023 年 11 月积
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第 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学
习证明,进一步夯实了独董任职的基础,增强了作为独董履职的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
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以预
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其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马剑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及业绩快报公告。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
审计工作。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
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等因素,亦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本人认为
2023 年度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前后均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
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
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
会 2023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
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知识,切实有效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
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
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俞雪华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