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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可达: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04-18  

公司代码:688800                                                 公司简称:瑞可达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瑞可达连接系统有限公
司、瑞可达(泰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瑞可达连接技术有限公司、瑞可达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销售与应收账款管
理、运营与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金活动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审计制度》、《子公司审计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
                           额的 4%                   利润总额的 4%                总额的 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2)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重大舞弊;
                 (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6)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3)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利
                               额的 4%                <利润总额的 4%            润总额的 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使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行政处罚;
                   (2)公司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
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4 年度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子公司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发展战略和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优
化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世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