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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可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5-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6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05,000

股,全部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
    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58,419,873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 905,000 股股份,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57,514,873 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751,487.3 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

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57,514,873×0.1)÷158,419,873≈0.0994 元/股

       以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31.23 元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31.23-0.1)÷(1+0)= 31.13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31.23-0.0994)÷(1+0)

=31.1306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1.13—31.1306|÷31.13=0.0019%%,小于 1%。
    因此,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9 日的股票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5 月 9 日) 的收盘价 31.23 元/股计

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徐辚辚                 王 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