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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 18 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51,378,1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51,378,1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87.5813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7.581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天任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张敖根先生,董事、
总经理杨建芬女士,董事周建中先生,董事李明均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胡敏翔先生;通过通讯参会人员为董事长张天任先生,独立董事李有星先
生,独立董事佟成生先生;独立董事武常歧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三人监事皆为现场参会;
3、 董事会秘书胡敏翔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51,378,106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终止部 10,17 100.00            0      0.00        0       0.00
          分募投项目并 8,106
          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昆、周慧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