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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82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17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9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
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18 日,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本次回购股

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2024 年 4 月 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以下简称“《回购报

告书》”)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6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

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

40,000 股,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972,060,000 股。公司按照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5003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由于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涉及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1.17 元/

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

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总股本=(972,060,000×0.65003)÷ 972,100,000≈0.65 元/

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

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的流通股不

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82-0.65)÷(1+0)≈41.17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
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