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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武汉蓝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4-046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
业园三期 7 号厂房栋 4 层 01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
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45),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886,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
 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4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44,618,679.54 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141,204,017.35 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5.00 元(含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886,7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886,7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利润分配
   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886,7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武汉市     0             0%     0             0%     0             0%
           蓝电电
           子股份
         有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
         度利润
         分配预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悦、魏俊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