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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义招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4-045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1,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311,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人民币 14,789.29 万元的价格购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811,8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
对股数 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811,8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
对股数 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811,8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
对股数 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现   1,661,844       97.08%   50,000     2.92%       0           0%
           金收购
           广东省
           机电设
           备招标
           中心有
           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
             案

 (二)    关于本   1,661,844       97.08%   50,000     2.92%       0           0%
           次交易
           构成关
         联交易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希、洪国琼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结果统计表》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