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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龙竹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及网络视频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健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229,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32,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 5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5.2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31%。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3,077,678 股,同意股数 3,077,6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
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连健昌、吴贵鹰、王晓民、叶学财、
张丽芳均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8,882,025 变
更为 146,930,025 股。针对前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
修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减少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58,229,276 股,同意股数 58,229,276 股,占本次股东大
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终止实
          施 2022 年股
 (一)   权激励计划并     1,332,298    100%     0          0%    0      0%
          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嘉敏、徐秋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