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力王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7-0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在北交所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力王股份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力王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
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84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2,645.00 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70.00 万元(含超额配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33.815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
验〔2023〕7-85 号”验资报告和“天健验〔2023〕7-94 号”《验资报告》(超
额配售部分)。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资金金额 (3)=(2)
号 总额(调整后)(1)
(2) /(1)
环保碱性锌锰电 广东力王新
1 池扩建及智能化 能源股有限 9,097.85 6,236.16 68.55%
改造项目 公司
广东力王新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能源股有限 2,000.00 1,944.93 97.25%
目
公司
广东力王新
3 补充流动资金 能源股有限 2,735.97 2,735.97 100.00%
公司
合
- - 13,833.82 10,917.06 -
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塘厦
44050177930800002685 2,896.43
限公司 支行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 工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2010028729200730296 57.80
限公司 营业部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
招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769902606810806 0.79
限公司
合计 - - 2,955.02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未落后于计划进度,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
定的建设周期,根据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8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影响募集
2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力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力王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莞证券对力王股份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