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格利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1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4-038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路 30 号格利尔数码
科技园 A 座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从利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63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2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94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朱从利先生、赵秀娟女士、徐州市交通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8,6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8,6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8,6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8,6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预计
2024 年日
1 1,904,000 100% 0 0% 0 0%
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一吟律师、马薄乔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