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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格利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茹)2024-04-26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4-051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沈茹作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现就本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相关议案后
任职独立董事,故 2023 年未参与董事会。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现场或通讯方
     2                            同意            2          现场或通讯方式
                     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
相应要求,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控制度,就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同时还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内部审计
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
作;监督保障各项内控制度有效实施。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涉及的各项重要提案认真审
议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专门委员会会议                            出席会议方式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现场或通讯方式      同意

    审计委员会           2           2     现场或通讯方式      同意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经营治理。
    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我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认
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
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
司治理及日常经营,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对重大事项发表
意见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参加培训情况
    2024 年 2 月 26 日,本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于举办的“领航2024 年第 1 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
深刻学习了本次培训内容及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的要点,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
况。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重大事项
均提前与独立董事沟通,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
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独立董事:沈 茹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