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科达自控: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22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4-037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
作的通知》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
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
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
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
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审计结
果、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草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
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