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舜宇精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5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文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953,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51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周晓莺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
提名刘文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审查符合
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953,3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银行授信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授信额度 2 亿元,授信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公司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保证。
在办理授信过程中,为优化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
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953,3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政府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滁州市政府对滁州市花园西路 118 号的规划调整,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征收办拟对公司拥有的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花园西路 118 号的土地及建筑物及
其他附属物等进行征收补偿。根据评估及双方协商,本次征收补偿总额预计为
3,635 万元。
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拟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953,3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 920,000 1.4160% 0 0% 0 0%
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佳佳、聂运锋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刘文斌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12 月 2024 年第四次临 审议通过
23 日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