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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合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玉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
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58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29,0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53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
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58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2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编
 号:2024-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58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58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修订     1,581,000    100%    0          0%    0          0%
         公司章程的
         议案》

 (二) 《关于修订< 1,581,000       100%    0          0%    0          0%
         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怀亮、杨继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