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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利尔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4-065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一西路 1326 号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 1 号楼 18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文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1,01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孙瑶、陈云、崔彦军、潘士远、杨
柳勇因公事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017,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晟、年毅聪
(三)结论性意见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