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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16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4-010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永锋、任保增、许尽峰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
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