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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路斯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 4 号”)第四章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根
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本所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上市公司出现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上市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
定,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授予限售期为 60
个月的限制性股票,并规定如下股份回购条款:“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能胜任岗位
工作被辞退,或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
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公
司有权按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魏中民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为:
    1、回购对象:魏中民;
    2、回购数量:2 万股;
    3、回购数量占总股本(回购注销前)比例:0.0194%;
    4、回购价格:3.28 元/股(调整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四次权益分派,合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2.20 元(含税),具体如下:(1)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
红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3)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4)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9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方案
已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0 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完毕之前,公司如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缩股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
的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情况下,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
式为 P=P0-V,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计算过程为:3.50-(0.05×3)-0.07=3.28 元/股。
    5、回购资金金额:6.56 万元,计算过程为:3.28 元/股×2 万股=6.56 万元。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0                    0                   0%
二、核心员工
1     魏中民      生产部主管                20,000                    0                 0.41%
          核心员工小计                      20,000                    0                 0.41%
              合计                          20,000                    0                 0.41%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55,851        10.21%     10,535,851   10.2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92,790,549        89.79%     92,790,549   89.80%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0        0%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0          0%              0        0%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0          0%              0        0%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0          0%              0        0%
股东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总计                    103,346,400          100% 103,326,4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9,994.7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50,749.80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13,635.15 万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为 6.56 万
元,占比分别为 0.01%、0.01%、0.05%,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很小。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
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