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云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182,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3,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 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3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 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 公司就 2023 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3 年的各项财务工作及 2024 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公司就 2024 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形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和《公 司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2,611,866.1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的未分配利润为 154,114,487.0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4,114,487.05 元 可供股东分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8,7550,00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9 元,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20,048,950 元(含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 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以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 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4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10%;反 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丁云龙、丁振芳、丁振红、无锡方晟实业有限公司、张卫锋、 孙耀春、王斌、王平、吴亚红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制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 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69,4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反对股数 13,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六 《关于公司 700,100 98.1310% 13,334 1.8690% 0 0%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的 议案》 十一 《关于修订 700,100 98.1310% 13,334 1.8690% 0 0% 〈无锡方盛 换热器股份 有限公司利 润分配管理 制度〉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晟、葛琴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