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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慧为智能: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2024-04-22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7.08 万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629.05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760.27
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6,482.54 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9,651.44
万元。
    (三)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子信息与计算机设备、智能终端的研发与制造,2023 年,
受经济下行,终端市场需求疲软,行业仍处于去库存阶段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因
素的影响,行业整体承压较大,导致公司 2023 年整体的盈利水平不佳,净利润
为 477.08 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为 0.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10.45 万
元。
    为了更好地集中资源,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发展和产业优化的场地需要,提升
公司整体生产能力与综合水平,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现金为日常的运营提供支持。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
的资金保障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以助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并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促进
主营业务发展,储备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资金,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可
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
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
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的第一节: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
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
红;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
次。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三)   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当向股东大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和
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