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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慧为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家明)2024-04-22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邓家明作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
关规定,认真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积极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
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
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股东大会
  姓名
           会会议次数        议次数           方式             次数
 邓家明          6              6               现场             2

    202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
反对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与
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有关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对《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发表
          会议届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次
                                                                    情况
          第三届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2023 年   董事会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1月9日    第十次
          会议
2023 年   第三届1、《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4 月 27   董事会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日        第十二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次会议4、《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
                5、《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6、《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的议案》
                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 年 第三届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12 月 27 董事会 案》
                                                                同意
日       第十五
         次会议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023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制度》。自上述制度生效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 2023 年度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
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
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
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
大会以及电话、视频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沟通。公司的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
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治理
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
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
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
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
职能力。

    八、参加监管部门业务培训情况

    2023 年 11 月,本人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通过线上方式举办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系列培训,具体培训内容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解读、上市公
司独董资格审查和信息披露注意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等。通过学习
和培训,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等情况。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家明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