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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康医药: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2024-09-27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82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胥兴军、张霜、赵宇霆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征求
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
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
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5)与《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
076)。
    4、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
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5、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
益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其它获授权益条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63.59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3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5.4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48 个月。
    2)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30%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
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解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满足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除限售比例
                   年度       增长率两个指标之一(以 2023 年数据为基数)
                                                                             (X)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X=100%
第一个解除
               2024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X=90%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X=8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X=100%
第二个解除
               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X=90%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X=8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X=100%
第三个解除
               202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X=90%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X=8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或届时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公司依据《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业绩指标达标的情况下,将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
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划草案公告日
   姓名               职务                            授出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
                                                       总数的比例
                                                                           例

  赵卓君       董事长、总经理          11.09              5.73%           0.15%

   伍丽        董事、副总经理           7.39              3.82%           0.10%

  贾秀蓉              董事              5.55              2.87%           0.07%

  赵仁荣              董事              5.55              2.87%           0.07%

  魏柳丽              董事              3.70              1.91%           0.05%

      核心员工(29 人)                130.31            67.30%           1.72%

           首次授予合计                163.59            84.50%           2.16%

             预留权益                  30.00             15.50%           0.40%

               合计                    193.59            100.00%          2.5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除实际控制人赵卓君、实际控制人

 配偶贾秀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伍丽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 35 人调整为 3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64.51 万股调整为 163.59 万股。
    除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一致。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5 人调整为 3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64.51 万股调整为 163.59 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赵卓君及其配偶贾秀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伍丽,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三)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5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
5.41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3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3.59 万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

    五、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
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解除限售比例摊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经测
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63.59             639.64       93.28      325.15     157.25       63.96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 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

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5 人调整为 3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64.51 万股调整为 163.59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30 万
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
    4、《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5、《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