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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4-01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物
谷”)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以公司
股东林艳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
为被执行人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林艳和为金沙江的唯一股东、法定
代表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林艳
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2023)京0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林
艳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保全,案号为(2022)京74
执保224号,冻结了被执行人林艳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名
下持有的生物谷股票,立案执行后上述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
冻结措施。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申请对被执行人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
票以每股7.62元的价格启动司法处置。本院于2023年12月7日在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林艳
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票(股票代码:833266,股份性质:
04),起拍价人民币86,210,775元。2024年1月9日,买受人上海新
弘医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25,810,775元的最高价竞得。后上海新弘
医药有限公司将拍卖款全部交至本院。本次拍卖合法有效,本院依
法予以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
股生物谷股票(股票代码:833266,股份性质:04)的冻结。
   二、解除对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票(股票代码:
833266,股份性质:04)的质押。
   三、将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票(股票代码:
833266,股份性质:04)以每股人民币13.97元过户至上海新弘医药
有限公司名下。
   四、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上海新
弘医药有限公司时起转移;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费用及风险
由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自行办理、承担。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
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之一】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林艳
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2023)京0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林
艳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保全,案号为(2022)京74
执保224号,冻结了被执行人林艳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名
下持有的生物谷股票,立案执行后上述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
冻结措施。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申请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16,688,719股生物谷股票以每股7.62元的价格启动司法处置。本院
于2023年12月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6,688,719股
生物谷股票(股票代码:833266,股份性质:00),起拍价人民币
89,017,627.15元。2024年1月9日,买受人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以
人民币232,217,627.15元的最高价竞得。后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
将拍卖款全部交至本院。本次拍卖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
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
如下:
   一、解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的16,688,719股生物谷股票(股票代码:833266,股份性质:
00)的冻结。
   二、解除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6,688,719股生
物谷股票(股票代码:833266,股份性质:00)的质押。
   三、将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6,688,719股生物谷
股票(股票代码:833266,股份性质:00)以每股人民币13.91元过
户至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名下。
   四、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上海新
弘医药有限公司时起转移;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费用及风险
由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自行办理、承担。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
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公司与股东金沙江、林艳和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
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因此,股东金沙江、林艳和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2、本次标的股票执行事项尚涉及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将可能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执1318号】;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执1318号之一】。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