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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灵鸽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志刚)2024-01-04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志刚先生

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灵鸽机械

科技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无锡灵

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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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

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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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

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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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

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

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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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

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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