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灵鸽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9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62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20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修订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621,3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
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根据回购方案的具体实施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事宜;
9)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621,3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裴振宇、付慧琪
(三)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