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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康乐卫士:融资管理制度(2024年制定)2024-11-26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4-111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2024 年制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
票、债券、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两种
方式。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合理规
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
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在于: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
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不同岗位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四)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审批、融资合同的审核和签订、筹集资金的收取与
使用、还本付息的审批与办理等融资决策、执行与偿付各环节的控制流程清晰;
    (五)建立融资业务台账,详细记录融资的取得金额、利率、期限、担保及
质押信息、对账情况、本金及利息支付情况、融资事项的变更情况等。
                         第二章 融资管理的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融资活动的管理部门。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贷款、债
务融资、发行票据等相关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权益性融资的主管部门,负
责实施按照本制度审批通过的权益性融资方案以及公司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公
司财务管理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第七条 子公司的融资由子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并按照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报送公
司审批或备案。
    第八条 公司负责办理融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融资业务专业知识
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公司法务部对各类金融合同的合规性、权利及义务、实施条款等内
容负责审核及提出法律意见。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三章 融资管理的决策与实施
    第十一条 融资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一) 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全面预算进行所需资金分析,根据成本效
益原则,全面综合地衡量融资环境、融资规模、公司财务状况、收益情况、融资
成本、风险因素、偿还能力等因素,考虑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筹措方式,
出具可行性融资方案;
    (二) 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由财
务管理部组织拟定具体方案,并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程序:
    1、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由董事长审批;
    2、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由公司董事会
审批;
    3、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已经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财务管理部可以在每年年底前梳理下一年度拟申请的年度债务性融资额度,
按照前述审批程序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预算范围
外的新增债务性融资,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母子公司间的借款由财务管理部组织拟定具体方案,报财务经理、首席财务
官和首席执行官批准。
    (三) 公司权益性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初步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经有权机构同意后实施。
    (四) 完善与融资相关的合同以及不仅限于贷款、担保、融资顾问、承销、
保险等签批流程。
    (五) 与融资相关的业务活动,在操作过程中,要求两人及以上人员操作
或参与,不仅限于支付凭证、银行印鉴、公章、银行支付密钥。
       第十二条 融资机构的选择
    (一) 公司融资方案确定后,可根据当地银行分布、融资条件等因素,参
考公司已办理授信业务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办理融资业
务。
    (二) 公司重大融资项目,原则上需要找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进行商务
谈判,以确保融资活动的顺利完成。
    (三) 公司进行权益性融资时,应聘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
咨询、审计、法律、资产评估、承销等专业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融资业务相关事项审批
    (一) 付款事项审批:融资业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付款事项,由经办人
填写付款审批单,负责签批手续。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往来付款手续,以及公司与
参股企业、外部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均须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签批。
    (二) 融资费用签批:融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贴现利息、保险费、
融资顾问费、承销费、担保费等相关财务费用,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
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批。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融资业务的会
计科目,对融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融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融资业务的
会计核算监督。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融资事项的任何部门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及时将融资的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所融资金应按批准的用途、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公司
权益性融资募集资金应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存放、使用、管理和
信息披露。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实时监控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七条 公司在进行融资时所涉及的担保业务仅限于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发
生的担保行为,该担保行为遵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在融资事
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融资偿付控制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做好融资偿付计划,结合公司偿债能力和资
金结构等因素,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或已
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公司财务管理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债务的,应及时了解
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财务管
理部应预先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支付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做到提前制作借
款利息明细表,提前支付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同时与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核对
金额,并留存核对记录,确保按时支付利息。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应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债务性融资
台账、权益性融资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融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
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存档。如涉及信息披露的,应及时报备董事会
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和外部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情形,应在每笔业务结
清后及时向金融机构或被担保单位索取担保合同及董事会决议等,并做好记录,
进行存档。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有权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
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形成书面检查报
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