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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特瑞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41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瑞斯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特瑞斯能
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82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为 16.18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39,780,000.00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3,887,013.2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892,986.79元。截至2022年
12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
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5-1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
增加上 海 市 闵行 区 永 德 路 787号 G3栋 平 湖创时 代 (上 海 )国 际 创新 中 心 601室、 602
室 、 602A室 、 603室 ( 租 用 )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实施地点前                 增加实施地点后

 研发中心建设 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          1、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
     项目                                       2、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永德 路 787号 G3栋
                                                平 湖 创 时 代 (上 海 )国 际 创 新 中 心
                                                601室 、 602室 、 602A室 、 603室( 租
                                                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为了加快公司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
力,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于上海研发中心依托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才优势、
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行业相关人才也较为丰富,因此,公司增加地址上海 市 闵 行 区 永
德 路 787号 G3栋 平 湖创 时 代 (上 海)国 际 创新 中 心 601室 、602室 、602A室 、603室作
为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
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
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加快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加快业
务发展需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七、备查文件
1、《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