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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三友科技: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4-2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门
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融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
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34475

注册资本                      10,296.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吴用

实际控制人                    吴用、李彩球、吴俊义

董事会秘书                    梁建明

联系电话                      0576-8355315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2020 年 7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
其他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
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
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
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
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
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
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
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
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阴极板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
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国融证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
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阴极板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
“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国融证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慎决定将募
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规
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融证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国融证券原委派章付才先生、汪刚友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
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汪刚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
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融证券委派
成园园女士接替汪刚友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所需要的文
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
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
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六、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
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章付才              成园园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柳   萌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