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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三友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26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绪强先生、张彦周先生、马可一
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
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形成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者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