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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三友科技: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6-03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门
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对三友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6 号)核准,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430 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9.9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4,271.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937.5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2,333.85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
646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950601040001997              50,028,938.83        -
  公司三门亭旁支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调整后)          集资金金额
          年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阴极板生
   1                                                             6,224.54        6,211.80
                         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543.76        1,547.17

   3        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565.55          344.91

                        合计                                   12,333.85         8,103.88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49.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阴极板生产项目”
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
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      利息收入扣除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划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手续费后净额      资金金额
                                (调整后)
年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
                                     6,224.54      6,211.80             390.07         402.81
阴极板生产项目

    六、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
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
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阴极板生产项目”已建设
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
金 402.81 万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项目资金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
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
    公司“年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阴极板生产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八、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阴极板
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02.81 万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
划转资金日的项目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
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
二十条第二、三款“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
确意见;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募投项目“年
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阴极板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402.81 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张‘铜包钢’不锈钢阴极板
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
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章付才            成园园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