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三友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08-30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7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92)。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
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
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除包括董事、总经理、实
际控制人之一吴俊义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外籍自然人、监事、独立董事。吴俊义先生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和领导者之一,在公司研发战略规
划、经营决策把控、销售业务及市场推广、采购流程管理及优化等方面做出了重
大贡献,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公司考虑了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核心
作用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亦体现了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
积极态度和信心,其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全体员工的信心和积极性,
有助于强化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
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吴俊义先生纳入激励范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