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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凯德石英: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4,861,314.8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8,814,512.7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248,485 股后的 74,751,51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0 元 ( 含 税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共 预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475,151.5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
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
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3,354,232.7 元。
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4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
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
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建筑物等资产的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首
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
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
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实施的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前述
第(三)款规定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
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董事会秘书信箱、交
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
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
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
履行完毕。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号披露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97)。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分红回报规划。本次权益分派
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