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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源科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3-18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将员工的中远期利益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
共享,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
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世纪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
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激励对象提
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
评价,将公司经营目标与激励对象的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期
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激励对象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上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实施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报董事会审议。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
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
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如需)。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本办法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生效后实施。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