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虞国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涉及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8,41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9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4.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陈树彬、周楷唐、朱永昌、熊作强、 孙道文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杨景顺、徐波因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虞国强先 生、吴林海先生、华凯先生、李亮先生、杜聃先生、孙道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虞国强先生、吴林海先生、华凯先生、李亮 先生、杜聃先生、孙道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董事适当人 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虞国强先生、吴林海先生、华 凯先生、李亮先生、杜聃先生、孙道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如下: 1.01《提名虞国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1.02《提名吴林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1.03《提名华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1.04《提名李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1.05《提名杜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1.06《提名孙道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周楷唐先生、陈树彬先 生、高祀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本次应选独立董事 3 人,以累积 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楷唐先生、陈树彬先生、高祀建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 核查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董事适当人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周楷唐先生、陈树彬先生、高 祀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如下: 2.01《提名周楷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2.02《提名陈树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2.03《提名高祀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张江蓉先生、 周文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本次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江蓉先生、周文聪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查不属于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为监事适当人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张江蓉先生、周文聪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如下: 3.01《提名张江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3.02《提名周文聪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 38,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6,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得票数 序号 名称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1.01 《提名虞国强先生为第五届 6,000,000 100% 当选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提名吴林海先生为第五届 6,000,000 100% 当选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提名华凯先生为第五届董 6,000,000 100%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 《提名李亮先生为第五届董 6,000,000 100%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 《提名杜聃先生为第五届董 6,000,000 100%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6 《提名孙道文先生为第五届 6,000,000 100% 当选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提名周楷唐先生为第五届 6,000,000 100% 当选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提名陈树彬先生为第五届 6,000,000 100% 当选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提名高祀建先生为第五届 6,000,000 100% 当选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01 《提名张江蓉先生为第五届 6,000,000 100% 当选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3.02 《提名周文聪先生为第五届 6,000,000 100% 当选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罡振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海、吴岱芸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律师出席鉴证并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职位 姓名 职位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变动 虞国强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 吴林海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 华凯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 李亮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 杜聃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 孙道文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 股东大会 过 周楷唐 独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董事 股东大会 陈树彬 独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董事 股东大会 高祀建 独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董事 股东大会 张江蓉 监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 周文聪 监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湖北罡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