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4-066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 “中科美菱”)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 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目前,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票据开立、保函等金融业务。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5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 定刚先生、钟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 避 2 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 2024 年度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 原则,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 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标准。 2.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0.2 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保函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0.1 亿元。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除上述以外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 0.1 亿元。 (三)2024 年 1-11 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 年 1-11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未经审计)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利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长 虹财务公司 67,921,454.80 36,467,843.34 46,800,326.10 57,588,972.04 1,168,589.36 存款 二、向长虹财 - - - - - 务公司借款 1.短期借款 - - - - - 2.长期借款 - - - - - 三、其他金融 14,609,189.13 41,269,613.97 36,669,439.86 19,209,363.24 20,634.81 业务 1.票据开立 14,279,189.13 41,269,613.97 36,669,439.86 18,879,363.24 20,634.81 2.票据贴现 - - - - - 3.保函 330,000.00 - - 330,000.00 - 二、长虹财务公司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张晓龙 注册资本:2,693,938,365.84 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 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 司 35.04%的股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与长虹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14.96%的股 权。长虹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长虹财务公司原是由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共同出资 组建,于 2013 年 8 月成立。经增资两次后,长虹财务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 2,693,938,365.84 元,对应的股东单位 4 家,其中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 35.04%,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各持股 14.96%。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 ,长 虹 财 务 公 司 的 资产总 额 为 22,138,838,303.55 元,负债总额为 18,434,509,010.33 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16,097,293,182.56 元),所有者权益为 3,704,329,293.22 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205,240,682.72 元,净利润为 154,327,989.47 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 - 25,024,318.97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446,276,470.30 元。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未经审计),长虹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8,024,281,152.60 元,负债总额为 14,294,950,343.09 元(其中吸收存款总额 为 12,085,644,355.67 元),所有者权益为 3,729,330,809.51 元,实现营业收 入为 162,362,315.76 元,实现净利润 111,312,989.37 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45,317.57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8,988,233.94 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股权,长虹美菱与长虹 华意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14.96%的股权。长虹美菱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 与长虹财务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12.1 条第(十 三)项第 2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 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票据开立等金融业务,长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约定 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业务开展良好。基于历史合作经验及长 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本公司认为长虹财务公司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与本公司开 展良好的金融服务合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 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 担保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2022 年 4 月,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 2022 年 4 月至 2025 年 4 月双方之间开展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 据等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 2022-011 号公 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同时,长虹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 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 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标准,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 质差异。因此,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综上所述,长虹财务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同时本公司已经建 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9),可有效保证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美菱预计 2025 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美菱低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中科美菱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满足了公司 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中科美菱预计 2025 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