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泰新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01-03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4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
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
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
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
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
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
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
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
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门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审计部门应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
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
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
审计部门应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
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
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
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
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
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
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认定为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
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
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
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除追究导致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
责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因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
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
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
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