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泰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6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海泰新能”)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类保函等业
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海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电力”)为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与中信银行唐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得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17 日
3、注册地点:唐山市玉田县玉泰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王永
5、注册资本:30,947.62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
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
进出口;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泰新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海泰新能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202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3,055,217,822.48 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1,661,148,145.57 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1,218,237,031.96 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60.13%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营业收入:2,764,057,505.69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利润总额:109,541,687.01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净利润:107,991,183.63 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唐山海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授信期间内,中信银行唐山分行与海泰新能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
一系列合同、协议等为主合同,在授信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
成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
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之和。
3、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电力为公司授信担保,担保所涉授信用于
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类保函等日常经营业务,鉴于公司当前的
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
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特此公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