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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泰新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2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7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永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0,877,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586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8,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及新增内部治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2.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05);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06);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4-007);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0);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1);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2);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3);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4);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6);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7);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1《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8);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4-019);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20);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4《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21);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5《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28);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6《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29)。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4.1 公司与关联方华芯微半导体(唐山)有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股数 400,2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45230%;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477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 公司与关联方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4.1 公司与关联方华芯微半导体(唐山)有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
 项;

     关联股东王永、王莹莹、吕井成、王海涛、于平、宣宏伟、刘士超、侯鹏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120,379,121 股。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0,779,3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08%;
反对股数 97,9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92%;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比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例
     二     《利   400,202 80.345230% 97,901 19.654770%      0      0%
 (2.15)   润分
            配管
            理制
            度》

     四     公司   400,202 80.345230% 97,901 19.654770%      0      0%
  (4.1)   与关
            联方
            华芯
            微半
            导体
            (唐
            山)
            有限
            公司
            的日
            常性
            关联
            交易
            事项
    四      公司   400,202   80.45230%   97,901 19.654770%   0    0%
  (4.2)   与关
            联方
            唐山
            兴邦
            管道
            工程
            设备
            有限
            公司
            的日
            常性
            关联
            交易
            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思萌、李仙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