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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泰新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晓峰2024-12-27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102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晓峰
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
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
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唐山海泰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
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